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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班主任、杀害10岁女童,“未成年”就能免罚吗?《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大修

鹿姐姐 升学宝 2021-05-27

最近,

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迎来大修。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

校园霸凌引关注

谁来保护“少年的你”?


最近,电影《少年的你》在全国热映,再一次将校园霸凌话题带入公众视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校园暴力案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1000多件,2016年、2017年分别同比下降16.51%和13.37%。其中,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但是每一起个案都让人揪心。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将着力解决校园安全、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预防和治理措施,但校园欺凌现象仍时有发生修订草案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定义,首次提出学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全流程把控风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海星建议充分运用此次修法的机会,将预防和整治校园欺凌纳入法治轨道,对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帮教和惩戒,切实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在校生的德育和法治教育。


有委员表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年龄提前,而且恶性案件较多的趋势。近来发生了一些事情,有些家长和孩子钻了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轻或不入刑的空子,肆意妄为。


未成年人犯罪应如何处罚,不少委员和代表认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法律定罪和量刑的力度应加大。


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童

“在班级群里强调未成年”


10月20日下午,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的一对父母发现,本应已经下美术课回家的10岁女儿并未回来。经过报警和几个小时的寻找,女孩父亲最终在小区内距家200余米远的一处绿化带发现了女儿衣衫不整的尸体。


警方当晚接案后走访调查,将嫌疑人锁定为该小区一名13周岁的男孩蔡某某。当夜,蔡某某供述了其杀害女生的事实。


真凶曾两次“登门搭讪”

询问父亲“女儿找到没有?


“那个男孩把我10岁的女儿骗到他家中,试图性侵并最终多刀杀死了她,还把她的尸体扔到绿化带中。可是就因为那孩子还差两个多月才到14周岁,这种种罪行就只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父亲提及杀死自己女儿的13岁男孩时,下颌紧绷了起来,语气中充满愤怒。


女孩父亲事后回忆女儿从失踪到尸体被发现的那个下午,除了见到女儿尸体横在绿化带中时的绝望,令他感到最愤怒和不可思议的是,杀害自己女儿的那个男孩竟然曾两次主动来到自己眼前,还恍若无事地跟自己搭了话。


“那天下午我照常在水果店里摆摊,快到15点时,蔡某某踱步到我的店前,问了我一句‘xx去哪里啦?’我说‘她上课去了。’他就走开了。”受害女孩父亲说道。


当日16:30,受害者家人一起四处寻找迟迟未归的女儿,找了一圈未果后,蔡某某又出现了。


“他这次过来问我‘你女儿找着没有?’神态仍然看不出什么异样。事后根据监控录像的时间回想,那时我女儿应该已经被他骗到了他家中。我不知道他怎么做到那么平静地跟我说话。”女孩父亲说,此后他就继续去寻找女儿了,没再在意蔡某某的动向。


女孩母亲表示,蔡某某虽然只有13周岁,但身高已有170公分,体重也在140斤到150斤左右,看起来并不像这个年纪孩子的体格,“我家女儿很瘦小,发生肢体冲突的话,肯定不是那个男孩的对手。同时,他这个体格也具备抛尸的身体条件。”


蔡某某被抓获前疑似“自导自演”洗脱嫌疑,曾向同学表示自己未满14岁


这几日,随着事件的不断传播,也有一些知情人士提供了一些蔡某某及其家人的信息。

蔡某某案发当晚在班级群的发言

案发后一位蔡某某同班同学的家长发给受害者母亲的班级群发言,上面记录着蔡某20日晚上在行凶后到被警方控制这段时间的部分言论。


在这份聊天记录中,蔡某某于当日19:30左右在班级群发了一条从自家窗户拍摄的搜查现场视频,并对同学说:“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20点左右,他继续写道:“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等内容。


20:30左右,蔡某某继续在班级群中对同学说了“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我虚岁14。” 等内容,并表示“法医鉴定我俩血在一起,我手不应该那么贱,警察要来找我了,我录音给你们听,你们别发微信”。


行凶男孩此前曾骚扰多位女性

数百居民联名请愿处罚行凶者


24日晚,案发现场有数十名附近居民聚在一起,许多人自发地给死去的女孩点了蜡烛,不时有居民捧着花放在烛火前,以表悼念。


居民自发祭奠受害者女孩(背后阳台为蔡某某家)

一位在现场悼念的小区居民表示,小区里流传着蔡某某此前已多次骚扰女性,这确有其事,自己就曾遭遇蔡某的纠缠和骚扰。


这位看上去20多岁的女性透露,她曾被蔡某某尾随直至家门口:“有一次我进了小区,那孩子就跟在我后面,我进了单元门上楼,他还跟在后面。这孩子又高又壮,我当时很害怕,赶紧敲了家门进去,他才走掉。后来我某天出地铁时又被他尾随了,他还快步跟上来,说要帮我提东西,还对我说‘别害怕’。我吓得不敢理他,直到我进了单元门,他才转身飞快地跑掉。”


另一位阿姨说,她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蔡某某的父亲还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给骂了一顿。


小区居民联名的请愿书


小区多位居民近日曾自发签了多份“联名请愿信”,强烈表示“还小区安宁”的诉求,称不愿意再看到蔡某某回到这个小区,更不愿意看到蔡某某被释放后继续祸害他人,据受害者家人介绍,参与联名的小区居民已达600余人。


“首先,他对这个小区安全的危害太大了,我们绝对无法接受这样一个凶手仅仅因为未成年而被释放回来。退一步说,就算他不再回我们小区,甚至今后离开了大连,我们也不能答应。这么凶恶的小孩,以后无论去哪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他犯下这种事都已经‘不管不顾、无法无天了’,谁知道未来还会做什么事!”多名小区居民如是说。

警方通报称加害人已被收容教养
女孩父亲表示无法接受


10月24日晚,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


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受害者父母表示,如果警方是这种回应的话,作为家属自己肯定无法接受,也不能同意。“收容教养能教养几年?能关他一辈子吗?这种人会因为收容教养而悔改吗?我们的目的不是什么民事赔偿,就是想让凶手偿命,让凶手‘关一辈子’,让他付出代价,不能再危害社会。”

10月24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警方立即对蔡某某实施了收容教养,期限为三年。


10月27日,大连警方相关负责人就10岁女童被害一案回应,蔡某某被警方确认作案嫌疑后,曾一度被放回家,但这是因为警方收集的证据不足,衡量其收容教养必要性的工作还未完成。目前对蔡某某采取的收容教养是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措施。


初中生持砖砸班主任致重伤


10月25日,网传一段时长1分47秒监控视频显示,一男性老师从后门进入教室,准备将手中的雨伞撑开放在地上,一名男生紧随其后,男生双手紧握疑似砖头物件,从背后击打男性老师头部9次,致该老师倒地不起。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间为10月24日12时21分。据该校初三学生称,该校下午1点左右午休,黄老师提前半小时回来应该是要看着学生。“大多数班主任都是吃完饭马上赶回来看着学生午休,老师一般坐在后面的办公桌上办公,学生自己写作业。”


经调查,打人的学生姓颜,15岁。他因对老师黄某的日常管理不满,所以将老师头部打伤。据了解,颜某系该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初三学生,黄某是他的班主任,30余岁。


班上的学生认为,颜某违反校规骑自行车被黄老师教育一事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索”。


该校一名初三学生介绍,学校分住校班和通校班,颜某所在的班级为通校班,不住校,上完晚自习就放学回家。“我们学校三令五申不准骑自行车,他不但骑车还载人,被门卫教育了,不改,进来就被黄老师逮住了。”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仁寿县公安局25日晚发布警情通报称,受伤老师正在接受治疗,涉事学生已被刑事拘留。通报称,2019年10月24日13时20分,仁寿县公安局接报警:在仁寿县某中学内一学生将老师打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打人者带回派出所调查,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


10月26日,事发学校一名初三学生说,黄老师曾教过她两年的政治课,“黄老师很优秀,可以说是我们年级最温柔的男老师了”。


经查,当日中午,仁寿县某中学学生颜某(男,15岁)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老师黄某头部打伤,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27日,受伤教师家属介绍,自入院以来,学校的老师便同他们一直守候在医院,经过专家会诊后,黄老师已开始有意识,病情基本平稳,身体状况逐渐好转。

“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不应轻罚”


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其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危害之严重,令人震惊痛心。但根据目前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有的甚至被一放了之,引发社会诸多担忧。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分组审议中,多名与会人员提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事件。


降低14岁刑责年龄,你支持吗?


周敏委员表示,“事实上,近些年来,不时有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强奸、还有一些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这些人中,有的人公开扬言说自己不满14周岁,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杀了人也没有关系。建议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行为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


“比如说,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责任能力年龄是10岁,在制定民法总则的时候就降低为8岁,降低了2岁,刑法是不是相应地可以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或者屡教不改又实施极端残忍行为的未成年人,我们对他们是不是还要与其他未成年人一视同仁地保护?”


建议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治


“未成年人杀人案,每年都披露出几件,都无法可治,对社会的影响很不好,它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就是未成年人杀人放火都没关系,这个导向非常可怕。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不足以震慑。所以,对未成年人不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 为了预防更多的人犯罪,郑功成委员建议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治

此外,还有与会人员建议草案增加家庭监护失职的责任。吴月委员表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价值观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成年人犯罪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失败。因此,建议在草案中明确“监护人失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由口号变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

央视主播:

“小恶魔”在人间游荡让人心痛愤怒


10月26日,央视主播海霞在《新闻联播》里说:

这些年,我们看到不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比如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让一些受害的未成年人的青春充满疼痛,心灵被灼伤;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年纪小小就滑向违法犯罪,案情触目惊心,比如大连的一起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的案件,这样的“小恶魔”在人间游荡,让很多人心痛之余也很愤怒。



面对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我觉得,除了依法严惩凶手之外,最关键的是要避免类似悲剧重演。而在一个法治社会,一部公平的法律该成为一剂预防药,也该是一服镇痛药。呵护每一个少年,让青春充满阳光,国家正在行动,社会也有期待!


未成年人相关法律修订应重还是该轻?你的观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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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日报、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新闻晨报(ID:shxwcb)、澎湃新闻(ID:thepapernews)、中国之声、我们视频

编辑/制作:沈蒙和 戴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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